许陇华与赵梓棋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许陇华是许陇华与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王文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对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701号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的案号为(2023)粤03执恢1111号】的申请执行人,王文炳、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许陇华作为转让方与赵梓棋作为受让方于2024年7月12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许陇华将其在本案项下对王文炳及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剩余全部债权(含本案未执行的债权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垫付评估费、担保权利等附属权利及其他权益等)依法转让给赵梓棋。许陇华与赵梓棋特公告通知王文炳及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许陇华与赵梓棋分别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现公告要求王文炳及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赵梓棋履行偿付义务、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84961143

转让方:许陇华受让方:赵梓棋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