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南讯 (记者 栾雨嘉) 11月30日,记者在海南藏族自治州举办的《海南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今年9月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共3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施行是海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海南州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海南州积极响应党中央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的自觉行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海南建设。该《条例》的出台通过“小切口”立法,治理全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有利于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对于有力推动清洁海南建设、尽快实现全域无垃圾目标、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