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编号为华融致远JY-2023-029《债权转让协议》,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元) 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代垫费用等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代垫费用等合计 抵(质)押物及保证人

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喜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129,900,000.00 92,115,401.96 222,015,401.96 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具体为XXJHZL-YW-融-2017-001《融资租赁合同》、XXJHZL-YW-融-2017-002《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及产生的孳息; 保证: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福新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