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年3月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青01民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青海三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结合青海三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情况,经核算,管理人决定对青海三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次分配。截至目前,青海三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992,548.20元,有权参加此次分配的债权人均为普通债权,共计14家,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金额为219,534,572.26元,此次分配的清偿率为0.445%。此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如债权人未能如期受领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提存或继续保管,如相应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会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青海三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