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 《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第3号)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将于2023年5月至7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一法两条例”等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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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