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张晓英)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近日,省政协制定印发《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助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作为主题主线,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贯穿于履行职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大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力度。坚持改进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确保调研活动节俭、务实、高效。

规范程序方面,《意见》提出,每年年初,依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政协党组工作要点、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等,各专委会和机关各部门科学确定调研选题。各调研选题责任部门精心做好调研准备,在安排调研地点时要兼顾具有典型经验的地区、单位、项目和自然条件差、工作基础差、情况复杂困难大、群众意见比较多的地方。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调研组成员以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界别的委员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吸收专家学者等参加。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界别之间配合调研,与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联合调研,与市州县区政协协同调研。中共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调研时间超过5天的调研组,应成立中共临时党支部,并随调研结束而结束工作。开展实地调研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实情、体察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调研方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及时召开调研组内部研讨会。

围绕成果转化,《意见》提出要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做到事实准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丰富调研成果反映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职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可推荐调研组委员代表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或其他座谈会上发言。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进、收集相关部门调研成果的吸收采纳情况,促进调研成果细化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大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