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西藏类乌齐县拉龙拉铅锌矿采矿权(采矿证号:C5400002010043220061251)采矿权人为青海省有色第四地质勘查院(以下简称“我院”),目前我院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就矿产资源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任何单位、个人以该采矿权的名义进行的合作开发、联合勘察及相关招商、融资等行为均属欺诈,未经我院许可在矿区内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均属违法,我院有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青海省有色第四地质勘查院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