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设岗定责让无职党员“有责更有为”

近年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探索建立“1+4+N”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机制,对全县无职党员进行“岗位”管理,通过“设岗、定岗、履岗、管岗”四项举措,让广大农村无职党员实现“无职有岗”“无职有责”“无职有为”,有效解决村党组织开展工作“用人荒”的问题。

全县各村党支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聚焦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员的能力状况、兴趣爱好等,因需设岗、明职定责。围绕当前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设立政策宣传、民事调解、勤劳致富、卫生监督、安全管理等多种岗位。根据党员选岗荐岗意愿,综合工作需要和党员实际,由支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确定党员岗位,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岗位设置情况。对确定上岗的党员,开展岗前培训。

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相结合的“一述两评”方式,把无职上岗党员的工作实绩作为年终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年底,通过民主评议、支部推荐、党委审核、县级复审等程序,围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中的表现,确定农村先锋党员,并发放先锋党员标牌,让一批能管理、会协调、善经营,有上进心、有责任感的党员脱颖而出。 (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