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且危害野生动物 1男子数罪并罚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卢晓茜)5月24日,记者从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由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次某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日前已开庭审理并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次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1支、子弹107发,其家中墙面处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唇鹿鹿头1个、鹿角2架,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获准授权的单位批准情况下,非法收购白唇鹿头、鹿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次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人次某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鉴于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次某某当庭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