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首起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检察建议典型事件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赵俊杰)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基层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日前,省林长办通报了我省首起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的典型事件。

近日,我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班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未在野生动物出没地区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巡护人员装备不齐,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牧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落实监管机制,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巡护人员装备;及时掌握辖区内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建立台账机制,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补偿;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树立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急预案等,并要求班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班玛县人民检察院。

针对此次检察建议,省林长办要求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照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全力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区域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防控。着力缓解人兽冲突问题,全力保障野生动物保险赔偿试点工作。通过种群调控、成立群众联防队、强化自身安全意识、设立警示牌等方式,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科学防范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此外,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开展好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提供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