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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暖要求被拒有依据

“不喜热”的刘先生,这个冬天你还得忍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张继婷)近日,家住祁连路锦绣江南小区的市民刘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我家是集中供暖,因为我和家人都不喜热,往年冬天会在供暖期关闭暖气阀门,今年想在供暖前申请停暖,却被物业公司拒绝了。希望能够帮忙协调解决!”

9月22日,记者联系到刘先生。刘先生说,自己家的房子在冬天采光充足且暖和,如果还烧暖气,晚上太热根本无法入睡。去年供暖期,刘先生家缴纳了全额供暖费,后经物业同意,关闭了暖气阀门。“我看了一些文件,文件中写明,业主可以在供暖期三十日前申请停暖,但需要缴纳百分之五十的费用。今年我在供暖前提交了申请,却被物业公司拒绝了。”刘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西宁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詹先生,詹先生表示,刘先生提到的相关文件是《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其中确实有“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可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缴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的规定,但文件中还规定“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这三种情况不得停止用热。”如果停掉刘先生家的暖气,将影响邻居家的供热温度,并会对建筑内消防用水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产生隐患,综合考虑,物业公司驳回了刘先生提交的停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