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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彩礼该退还吗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徐变银)近日,家住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的马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留言,他和妻子结婚才三个月,两人就因生活矛盾不可调和,最终以离婚收场。离婚后,他要求对方返还十多万元的彩礼,但被拒绝。马先生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彩礼该不该退?

今年3月,32岁的马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5岁的韩女士。相处了两个月后,马先生与韩女士决定结婚。订婚时,马先生给了韩女士1万元的礼金,并为韩女士购买了价值约1.5万元的黄金项链、戒指和耳环。6月,马先生与韩女士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了婚礼。结婚时,马先生给了韩女士12万元的彩礼。可出乎意料的是,马先生的婚姻仅维持了三个月就结束了。两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后因各种矛盾,最终分道扬镳。离婚后,马先生几次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但均遭拒绝。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律师。张晓东解释,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刚结婚不久就离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彩礼的,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或结婚后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则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