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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小哥私吞租金 房主求助本报维权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芦舜)6月27日,西宁市民罗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称,他委托房屋中介出租住房,没想到租金被中介人员挪用,因为他人在外地,请求本报全媒体记者出面帮助维权。

罗先生于5月21日,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帮他出租房屋。当天完成了委托书和租赁合同的签订。租户也当场交足了半年的房租及中介服务费共9750元。

可是收到钱款后,负责协助签订合同的中介人员小李(化名),没有将钱交到公司,也没有转给罗先生。

此后,罗先生多次讨要租金,每次得到马上转款的答复后,便没了下文。

因为工作原因,罗先生无法回西宁,只得通过电话联系中介公司和小李,但几次讨要均无结果。

与此同时,房产中介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蹲点值守,几天后找到小李了解情况。得知收到的租金他已全部花完,房屋中介公司辞退了小李。

6月27日,记者来到房屋中介公司,中介负责人张先生说,事发后公司也积极寻找小李,并与他沟通,希望他能尽快还款,与罗先生达成和解。“经过调解,小李和罗先生商定,尽快还钱。”张先生说,公司会一直协助完成还款。

目前,中介公司已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说明情况,6月27日向房产局提交了资料,并积极协调解决。“相关资料已提交当地法院,如果不能和解,就走法律程序,等罗先生回来起诉,公司会协助办理,或者由罗先生委托公司帮其起诉。”

对此,西宁市城北区小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红梅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常有梅表示,房屋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签约时至少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公章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过合同后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