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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

赵 宇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要解决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又要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无论制定发展规划、配置公共资源,还是推进改革、实施民生政策,都涉及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政绩观问题直接关系干部履职方向,关系事业发展成效。健全长效机制,重在把为民造福的要求贯穿决策、执行和评价全过程,以制度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追求持续转化为履职行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经常性开展政绩观教育,持续营造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浓厚氛围。我们要按照会议要求,着力巩固提升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聚焦为民造福干事创业,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青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各族群众福祉的职责,要求把地方发展置于国家大局和长远利益中考量。守护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生态贡献惠及全国;高原生态系统脆弱,保护修复和长期管护依靠各届班子接续推进。农牧区人口分布分散,公共服务供给受到服务半径、供给成本和持续保障能力约束,建设成效要以群众实际受益来衡量。多民族聚居的实际,也要求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成果公平共享中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党性修养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的评价制度以及监督制度来维护,我们要始终透过作风看党性,把省情特点体现于决策规则、履职要求和评价标准,促使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落实到青海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之中。

加强党性修养,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人民立场是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新时代新征程,把党性作为最大的德,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修党性作为修德之要、立德之本,坚决抵制各种私心杂念,勇于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同各种违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良倾向作斗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现实问题作为青海干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调查研究中了解群众需求和发展条件,在组织生活中检视履职行为,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和理解。将学习研讨、实践锻炼和党性分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与日常管理,把工作中暴露的思想认识偏差与责任担当缺位作为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人民立场审视决策取向,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成效检验学习成果,使党性锤炼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中。

健全科学决策和责任落实制度,为各项事业接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这是新时代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激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当作为,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重要举措。青海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产业培育和农牧区公共服务建设,往往跨越多个任期,科学决策立足实际确定目标,确保责任到位以保障既定部署接续实施,要求将生态承载能力、群众需求和持续运营条件纳入决策论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使发展目标建立在客观条件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之上,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阶段目标和责任主体。特别是在干部岗位变动时,要把尚未完成的任务、遗留问题处置和后续管护纳入交接范围,厘清原有决策执行责任与接续落实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对符合实际的部署接续落实,对偏差及时纠正,对重大调整依规开展论证,把事业发展的连续性落实为职责明确、前后衔接的制度安排。

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是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安排。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依据,才能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要依据青海不同地区的主体功能和发展任务,分类设置考核内容,把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发展质量提升的实际成效纳入评价,避免以单一增长尺度衡量不同地区。针对生态保护修复、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的特点,要将任期考核与后续跟踪相结合,综合考察基础条件、履职过程和后续成效,客观认定干部打基础、利长远的实际贡献。对短期显现的成绩,同样要考察资源环境代价、群众受益和持续效益。精简优化考核指标,将评价结果同干部选拔使用、激励约束相衔接,引导干部在完成任期内任务的同时,为后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严格的制度执行和常态化的问题查改。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坚持常态化查改问题,完善动态化排查研判机制,深化“新官不理旧账”整改整治,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要求我们必须把实践成效和群众评价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工作责任落实与优化考核导向的重要依据。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监督发现的情况相互对照,结合客观条件、决策依据和履职过程分析问题成因,准确研判政绩观偏差,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持续整改事项明确阶段目标、跟踪落实,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区分制度不完善与执行不到位,使整改措施与问题成因相对应。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将经常性教育、常态化查改及制度执行成效纳入履责评价。把典型问题纳入教育内容、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依规转化为制度规范,在常态化查改中深化规律性认识,以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新时代党的建设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