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法退还青海省远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保金的声明
致青海省远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省道 312 线玛多至色吾沟公路改建工程 MS-JL2 合同》(合同号:DT-JL-MS.JL〔2016〕107),你公司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完成项目路基、路面工程监理任务。后因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改制,合同甲方由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你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申请退出监理工作并终止合同。经我公司2020年7月12日第九次经理层办公会研究,同意终止合同并签订终止协议,最终监理服务费用5511304元,扣留质量保证金213362元,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现该项目缺陷责任期已满,却查得你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注销状态,我公司无法正常退还质保金21336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公司现正式登报声明:请你公司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联系我公司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相关权利,该笔债务核销,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屈春杰
联系电话:13997054965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