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青海省乐都区109国道旁深沟渠改线工程对兰新铁路、高铁影响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合同的声明
致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与你公司签订《青海省乐都区109国道旁深沟渠改线工程对兰新铁路、高铁影响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合同》,合同价款 190000元。2020年初由于青海省交通体制改革,《青海省乐都区109国道旁深沟渠改线工程对兰新铁路、高铁影响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合同》甲方由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工作任务,且在原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提出口头终止合同要求后,仍未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公司现正式登报声明:请你公司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联系我公司办理后续事宜,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相关权利,该笔债务核销,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海云
联系电话:13519702922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