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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公告

青海聚合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金亮:

你公司及金亮于2017年12月22日,向陈陆健和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42436667元,约定2021年12月22日前还清,我方至今未收到任何还款,且无法与你们取得任何联系。请你公司及金亮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5日内,按双方借据及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否则我单位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陈陆健

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