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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担当促干部担当

沈小平

敢干事是干成事的前提。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工作就难以打开局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解决干部不敢为问题。解决干部不敢为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以组织担当促进干部担当作为。要坚持严管加压和厚爱加力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替负责者负责,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让其撸起袖子、放开手脚,多干事、干成事。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形成“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的效应,挫伤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现实中,少数干部“怕”字当头,不敢挺直腰杆担当、甩开膀子干事,很大程度上是担当氛围不浓、履职环境不优造成的。解决干部不敢为问题,关键是细化实化具体化“三个区分开来”,把准尺度、包容审慎,切实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为担当者担当护航、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推动干部放心“闯、创、干”。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应充分考虑出发点、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在其行为处事的动机层面严格甄别“为公”与“为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才能划清“可容”与“不容”界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把出于公心、不谋私利、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作为前提条件,审慎区分不同性质错误,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对哪些错能容、哪些错不能容、容到什么程度,尽可能明确清晰、便于操作。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滥用政策,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体两翼”,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及时补救。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原则,具体地分析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具体问题,帮助干部从思想认识、能力水平、制度机制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做到举一反三、“吃一堑长一智”,最大限度地减少犯错的可能性。这才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恶意举报、不实举报,不仅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恶化了地方政治生态。坚持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让干部真正感到背后有“靠”,才能更好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工作中,面对干部被诬告或被恶意诽谤中伤的情况,组织上要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干部澄清正名,同时规范诬告陷害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给诬告陷害者当头一棒,严惩诬告遏制歪风。大力营造激浊扬清的政治生态,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行为才会失去滋生土壤。

中国式现代化是干出来的,伟大事业都成于实干。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就要为干部担当。组织为干事者撑腰,就要切实有效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勇于投身到改革攻坚一线,在攻坚克难中成就事业、在敢闯敢干中开辟通途,谱写出中国式现代化更加壮美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