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土空间 规划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本报讯 (记者 叶文娟) 8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青海持续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省、市州、县、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包括村庄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基本建成。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9月正式启用青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是全国首批启用的6个省份之一。2023年12月,《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是全国第17家获批的省份,作为青海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多规合一”改革后青海首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全面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截至目前,需国务院审批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按程序修改完善并上报待批,其下辖大通县、湟源县已完成报批前所有审查,其他7个市州和38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由省政府批复。

制定印发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审查要点,指导各地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编制完成55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有1200个行政村编制村庄规划,占应编规划行政村总数量的40%。

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同时,编制完成《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青海湖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及空间管控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划定跨区域、跨流域功能分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