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出台十四条措施选优育强机关党务干部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紧抓党务干部配备标准、教育管理、成长成才三个关键,出台《格尔木市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全力锻造过硬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明确标准规范,高质量配备党务干部。按照岗位需求,对党委、工委、党组专职党务干部、党务辅助人员岗位配备作出“AB岗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基本条件作出在职在编、党龄1年以上且年龄45岁以下的硬性要求;对必备技能作出熟练掌握党内活动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等方面的标准限制。

聚焦业务短板,常态化抓实教育管理。紧盯党务干部能力提升重要环节,建立党务干部备案管理制。围绕提升党务干部抓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方面,推行跟班实训化学习制度,提高履职水平。推行“聚光亮灯”工程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扎实落实“党建+业务”集中培训和组织部长调阅党建工作资料制度,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鲜明激励导向,全方位推动成长成才。聚力党务干部激励保障,采取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解决实际困难。将党务干部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党务干部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对不称职、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失职的及时调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追责问责。

(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