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某旅店未按实名登记被处罚

近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在结合“平安玉树”专项行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旅店未按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和登记,之前已对该旅店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口头警告,仍未整改。5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对该旅店罚款2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将受到上述处罚。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馆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

(玉树州公安局反恐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