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青海翔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权力机构依法决议,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吸收合并实施后,甲方存续,乙方解散注销。乙方不清算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甲方承继。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各相关债权人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石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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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翔光物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