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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 察

县域外开设直营店 最高奖励32.3万元

本报海北讯 (记者 尹耀增) 近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出台《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在刚察县域外开设的以经营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为主的各类直营店(直销点)、火锅店、烧烤店、体验店可享受最高32.3万元补贴奖励。

补贴资金主要包括门牌标识、保鲜冷链设备、铺面租赁、电子广告设备及服装补贴。奖励资金主要根据各直营店(直销点)的年销售额确定。年销售额8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直营店(直销点)销售的牛羊肉产品必须为刚察牦牛藏羊肉,销售的其他产品以刚察特色农畜产品为主,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其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并按要求统一“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直营店(直销点)”门牌标牌。

据了解,补贴奖励资金的申报按照“自主申报、集中审核”的原则进行,符合补贴条件的直营店(直销点)在经营满6个月后可进行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直营店(直销点)在每年12月6日至15日期间向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