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标准统计法治保障高质量统计数据

王旭明

统计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树立统计权威的现实路径,是规范统计调查流程、保障数据真实可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前提性工作,需要统计部门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青海省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一线力量,立足统计调查本职工作,时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法治工作新目标新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统计法治保障作用。

依法统计,要规行矩步,法为准绳。严格依法统计,是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监测作用、统计执法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保障作用的行动依据和工作准绳。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建立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科学有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先决条件。我们要深入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同时要扎紧笼子、筑牢堤坝,始终坚持把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建章立制的立足点,建立健全数据保障刚性制度,围绕数据采集、审核、录入、汇总、说明、上报等环节,进一步完善、规范、细化各专业基础工作制度和标准,打造完备制度链条,形成覆盖全程、全员、全域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追溯、问责、监督机制,不断打造好“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金字招牌,持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真正让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的支撑。

依法治统,要刮骨疗毒,敲山震虎。党的二十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在统计部门持续开展。我们要始终牢牢守住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不断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统计法治这把“尚方宝剑”严队正业,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责任,持续探索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同发力,形成信息沟通零距离、线索移送同推进、结果运用共整改的高效流程,切实打开统计监督的思路,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丰富整改落实的手段,攥紧了统计监督执法执纪的有力铁拳,持续运用治理成果净化统计行风、发挥警示作用、护航数据质量,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将依法治统进行到底,充分彰显统计权力被监督、统计违法必追责、统计秩序有保障的坚定决心。

执法检查,要咬定青山,不出纰漏。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硬措施,是党和国家赋予统计部门的一柄“双刃剑”,既要刀刃向外,同各领域、各行业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斗争到底,也要刀刃向内,严防统计部门自身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非一日之功、一时之严,统计执法人员既要苦练内功、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确保检查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重不漏、整改落实慎终如始,又要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修炼斗争本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定位问题源头,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专业的定性,提出专业的建议。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持,按照新时期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履行好岗位职责,强化统计法律的权威。执法检查工作更要与基层基础检查、政治巡察紧密联系,不断守正创新,优化法治理念,才能在日益严峻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艰巨形势中潜心贯注,不出纰漏,有所作为。

法治宣传,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优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环境、保障统计调查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和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在业务开展、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乡村振兴等各环节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学习宣传,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陈出新,提高宣传敏锐力,及时捕捉时事热点话题,把统计法治宣传与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内容结合起来,把宣传内容做成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短视频、动画等,有效利用地方融媒体、微信公众号、信息数字报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增强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统计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社会环境,筑牢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统计调查工作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守好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统计法治工作也将以此为根本要求,秉持法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同一切形式的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以高质量统计数据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