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前期已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及《青海日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发布资产处置补充公告,拟处置资产内容如下:

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序号债务企业名称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担保措施1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47,000,000.0037,762,744.3784,762,744.37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7号——屹海家园一至三层商业用房,面积3135.5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14.11平方米。2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100,363,760.4852,562,996.37152,926,756.85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担保3大通丰源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232,905.7811,432,048.5632,664,954.34赵锐、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海南州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118,001,722.7676,772,849.34177,774,572.10保证+抵押+质押:1.以海南州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MW及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所涵盖的机器设备,如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开关站、变电站、厂用变等共计22项设定抵押担保;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区,总面积为2483.00平方米;2.海南州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MW及二期30MW收费权质押担保;3.赵岩、薛玉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计286,598,389.02178,530,638.64448,129,027.66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组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9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联系电话:0971-611495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611212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