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完善调研工作机制

王国利

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要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使调查研究工作更好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服务,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服务。在完善我省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制度继承与机制创新的关系

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了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长效机制要做到长效,首先绝对不能因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工作方法和程序,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因此,完善青海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要坚决有效克服和剔除党政机关调查研究工作机制的碎片化、浅层化、表象化,使之更加朝着党政机关各项工作要求逐步完善起来,确保机制的长效性。

完善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机制,是一个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是我们党朝气蓬勃的驱动器。完善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就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予以丰富和发展。根据时代发展对党政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汲取群众的智慧和经验,总结、推广党政机关调查研究的先进做法与优秀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调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使之能够适应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调查研究作为制度不仅是党执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自身也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只有按照科学化、体系化、系统化的要求构建完善这一制度,才能有效避免党政机关在各项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因此,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围绕调查研究作为党政机关工作机制形成的基本环节进行完善,特别是要明确党政机关干部调查研究职责,这就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所有干部,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更应该负有调查研究的职责和任务,让党政机关各级专职调研员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调查研究职责。要赋予和突出调查研究工作重要地位,把调查研究的真实情况汇报与方案比较作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决策的前置要件。

在完善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机制时,也要重视制度的可操作性,应做到重点明确详细,强调实际效果,且有较高针对性、可行性的可操作性。

三、建章立制与贯彻落实的关系

要规范各级各类干部调查研究的工作程序,使调查研究在目标选题、实施开展、情况汇报、意见反馈各个方面都有规章可循、有依据可查。要把党政机关调查研究纳入干部考核制度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的有效监督,在工作开展、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良好的调查研究风气,坚决杜绝干部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

保证党政机关能够全面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制度,是推动各项工作长效机制的核心所在。所以,既要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除那些滞后制度,并重新制定各项相关制度,设计出具体可行的相关操作措施,而且要重点建立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制定的制度能够长期全面地落实。应有机整合党政机关调查研究考评、奖惩、监督等程序涉及的各项制度,构建出自律和他律协调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党政机关应当做党纪国法的执行表率,应加强教育引导干部坚持依法执政。领导干部应承担起协调、指导责任,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以形成党政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分工明确、组织有力、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

青海党政机关干部要继承和发扬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就需要让党政机关调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推动党员干部不断锤炼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重点强化党政机关调研意识、提高党政机关调研能力,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摸清研透青海的现状,从“大方向”到“小聚焦”,严格遵守党政机关调查研究各项工作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西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