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郭 婧 王雪茹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指明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框架下, 深入践行 “两山” 理念,兼顾保护与发展,采取的系统化保护、组织化生产、市场化经营、资产化管理等系列的重要手段。目前,生态产品不仅是自然要素,也是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同时也是解决生态资源价值转换、维持和增加生态学资本价值、实现生态经济可续发展的基础,是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部要素,选取环境资源,探索流域生态产品的市场导向之路。立足生态保护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流域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体系,研究价值转化、利润实现和生态产品安全保障机制,将有助于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模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青海贡献。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多种因素,黄河青海流域有很大一部分生态产品无法很好实现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首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政府的规划和投入,一些地区交通问题得到重点解决,沿线生态产品的产业化程度高于其他受交通影响的生态产品,实现的生态产品价值也更多。但流域潜在生态产品分布不均衡,一些生态产品价值难以兑现。要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这是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价值提取和潜在生态产品转换的驱动力。在一些潜力生态产品分布的地区,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设,这些潜力生态产品很快就会成为优势产品,再经过包装和推广,它们的生态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价值规律为主导。确保生态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场参与是必然的,市场参与必须以价值规律为主导。在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过程中也会激发其商品特性,特别是在工业化的发展中,绿色产品的价值将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在实现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的过程中,实现经济价值是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黄河流域生态产品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优质的区域生态产品。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一旦进入市场,无论是有益的生态产品还是潜在的生态产品,它必须利用自身的特点和独特性,在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市场价值的波动也对生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决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开发,盲目发展,确保黄河青海流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助推生态产品产业化。依赖生物资源的生态产品可以通过降低其内在价值属性来刺激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但生态产品产业化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流域自然景观旅游产业不足以挖掘生态经济,也缺乏特色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内外相关成熟经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最有效途径是突出生态产品的特点,并将生态产品的特点产业化。黄河青海流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历史,能使该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得以实现。以流域乡村旅游为例,通过区域乡村旅游的产业形态,研究黄河青海流域沿线一些具有独特文化传统和旅游特色的古村落进行产业发展,也将驱动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一些以保护为目的的古村落遗址的开发,可以更好地传承黄河流域的人文历史,提高其在民族文化旅游业中的地位。

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需要市场与政府相结合,依靠政府机构制定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多元化市场的正常运行。制定生态产品交易的法律法规、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平台、完善生态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二是因地制宜制定交易方式。在生态产品市场化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与时俱进制定交易内容。例如,“十四五”期间要建立碳交易市场,还需要将生态产品中的调节服务产品的价值按一定比例列入碳交易清单。三是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目前,企业参与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程度较低,一般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总之,以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化,必将能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流域生态产品的应有价值。

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全面生态补偿主要关注自然生态系统生产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是政府主导,市场、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协同效应。全面生态补偿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主要途径,但补偿标准难以确定,政策时效性不强,因此,很难确保生态产品价值的持续有效实现。如何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生产的生态产品的转化?在生态价值方面,需要在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持续有效地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考虑到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变,我国迫切需要以提高对生态产品价值的认识,并将其纳入政策和法规。在生态效益实现的前提下,还可以对资源进行“绿色利用”,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零损伤”。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公园在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使文化服务与供给服务相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