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蒋德京(身份证号:5101061978xxxx4415):

由于你负责我公司于2019年5月中标及承建“青海大通金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活动室、阳光房及招待所维修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理事宜,现因你离职致使我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请你于2023年10月24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来处理相关事宜,逾期,我公司依据相关合同及规定视为你放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一切权利,我公司将另行委派他人全权负责办理该事宜。特此声明!

四川林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