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7版:综合新闻 2023年07月12日 本人边寿林(身份证号:63212519801126131X)是湟源县日月乡哈成村村民,在2014年6月20日早晨在哈成村路边捡到一女婴(原哈城村电信局路段),随带回家抚养至今,无人来认领。如今孩子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特登报声明,如在法定登报声明期,仍无人来认领,我将申请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将孩子上户在我名下,让孩子可以正常上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边寿林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