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通告

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管理

本报讯 (记者 何敏) 5月20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通告,就规范管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通告指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未经许可勿擅自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除驻区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与保护规定不相符的旅游活动。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地是社区居民重要的生产资源,围栏及通道是草场管理设施和家畜牧道,禁止随意破坏、私设旅游通道和旅游景点;目前,环青海湖地区二郎剑、仙女湾、刚察湟鱼家园等景区正常开放,正在规划建设的环青海湖12个观景点(台)将逐步开放。

同时,通告还提出,旅游季节环青海湖地区车流量大,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为保障游客安全,旅行社和自驾游客密切关注旅游提示,环湖游览时服从交通指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不占道抢行,不随意停车拍照,保障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当前正处于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按照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实施景区品牌建设、交通改造提升、服务体系建设等系列工程,不断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并及时解决因此给广大游客带来的不便和困难。

同时,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971—636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