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履职诠释检察担当

——省检察院五年工作综述

五年,虽然在时间的长河中不过短短一瞬,却往往能够镌刻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振奋人心的篇章。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全省检察机关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创新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积极履职尽责。

多措并举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1343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8人。

主动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工作办法15项,沿黄、环青海湖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326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2.59万公顷。

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80份。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律师参与接待信访500余件。

2022年,省检察院会同8家省级单位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全年共开展巡回检察3次,办理青海湖裸鲤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9件。

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5669人,提起公诉31510人,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1440人、起诉1723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5760人、起诉7538人;批捕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7829人、起诉10048人,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踏实、更有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期间批捕涉黑恶犯罪717人,起诉1130人,依法办理“8·07”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涉黑恶大要案件。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8人,起诉627人,其中厅局级23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2022年,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惩治涉黑恶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集中梳理排查涉黑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漏网之鱼,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04件,排查出涉嫌违法犯罪重点人员82人。

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检察履职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批捕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2430人、起诉3530人。常态化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支持起诉讨薪维权642件,帮助追回欠薪7181.3万元。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全部10625件信访实现七日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两个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930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2659.8万元。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促成省内部分地区巡游出租车安装计价器,会同有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推动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省域全覆盖。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42人、起诉1247人。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地。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35场次。

2022年,省检察院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检察蓝”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757万元。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强困难妇女群体救助两个专项活动,救助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149人,发放救助金390.4万元。

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创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法律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

完善监督制约新机制。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等13项制度,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刑事检察更有质量,督促立案295件、监督撤案197件,不批捕4123人、不起诉4506人,“案-件比”优化至1:1.15;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34人次,对全省8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成立西平地区检察院,统一履行我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37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7件,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公益诉讼检察更富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全省检察记挂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70件,发出检察建议3996件,提起诉讼201件,办案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2022年,省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在全国省级院层面率先制定《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达标提质,12项办案指标排名全国前列。

不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举行全省干警全员参加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交流,以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主线,查纠各类顽瘴痼疾153个,完善制度机制785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有问必录”。

坚持大抓基层导向。集中更多检力资源投向基层,为基层院争取落实专项资金6811万元,推动8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

2022年,省检察院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和作风查纠专项行动,作风为之一新。制定薄弱基层院脱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建立“蹲点+巡回”指导办案制度。制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和《正负面清单》,誓将防干预、保公正进行到底。

愿景美如画,奋斗路犹长。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不断开创青海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