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公安机关模范集体、优秀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范围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集体研究、逐级审核、择优申报”方式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涉密岗位和人员不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方式反映拟表彰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方式: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

0971-8293191(传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

0971-8258205(传真)

电子邮箱: 56639644@qq.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省公安厅政治部

青海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模范集体

优秀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