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 于瑞荣) 记者8月22日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是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自今年6月正式受案以来提起的首例公诉案件。

今年2月,李某某携带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侦查发现,李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14个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14只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33.6万元。6月28日,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呼吁社会大众以此案为鉴,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杜绝伤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切莫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同时,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