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 守护祁连山水好风光

祁连山生态法庭巡回审理一起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祁连山生态法庭在巡回办案时开展环资普法宣传。
祁连山生态法庭在巡回审理案件过程中宣传环资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于瑞荣 通讯员 唐志鹏 胡乙西

“被告人肖某财,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青海祁连山生态法庭公开审理。随着法官的宣判,这一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这场庭审是祁连山生态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司法保护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的真实写照。2020年6月8日,祁连山生态法庭正式挂牌,成为继三江源生态法庭之后青海省第二个生态法庭,开启了司法保护国家体制试点深入推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两次踏上青海高原考察,殷切嘱托青海儿女,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建设产业“四地”,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

祁连山是中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世界高海拔地区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野生动物迁徙的重要廊道,具有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阻止腾格里、巴丹吉林和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南侵,保障黄河和河西走廊内陆河径流补给的重要功能。保护好祁连山的生态环境,对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如何扛起祁连山生态司法保护责任,为祁连山生态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专业的司法服务……成为海北两级法院思考的重要课题。在前期大量调研,实地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祁连县法院、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祁连县成立祁连山生态法庭的设想。在省委、海北州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6月8日,祁连山生态法庭在祁连县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青海第二个专门生态法庭。

祁连山生态法庭定位为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受理海北州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生态模式,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模式、程序、团队专门化优势,积极拓展祁连山南麓环境资源保护的领域范围、预防手段、司法功能,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祁连山南麓生态法治屏障,填补了祁连山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的空白。

践行“两山”理念

扎实开展审判工作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祁连山生态法庭成立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苏某某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庭审直播。

被告人马某某、苏某某等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猎捕野生动物,先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三只。祁连山生态法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同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75000元及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生态法庭在环资刑事案件审理中,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最终目标,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祁连县法院院长陈国林介绍。

今年3月2日,祁连山生态法庭的法官到离祁连县城100公里的草原深处审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该案原、被告均系牧民,因草场经营产生纠纷。草场是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如草场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有可能产生因草场放牧过载,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法官到达涉案草场,向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牧户了解相关情况,在现场顶着严寒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就草场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随后,办案法官向前来旁听的牧民群众开展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祁连山生态法庭因案制宜,对适合采取巡回审判方式的案件,采取巡回审理模式,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也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祁连山生态法庭庭长陈军如是说。

2021年5月6日,一起涉及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在祁连山生态法庭开庭审理。被告门源回族自治县某局于2000年征收原告朱某等承包的耕地,用于修建垃圾场,原告认为门源县某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遂诉至祁连山生态法庭。法庭经审理后查明被告征收案涉土地后,已一次性给予补偿安置费46800元,在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案涉0.52公顷耕地因已经被征用,未对案涉耕地进行确权登记,因原告的起诉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今年6月5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5件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海北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成功入选,是西北省区唯一入选案例,也是人民法院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落实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有力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对于司法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维护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屏障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据统计,祁连山生态法庭成立两年来,共审结各类环资类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3件,行政案件2件,通过环资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统一环资案件审理尺度,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拓展审判外延

扩大司法保护效能

2020年12月30日,祁连县生态法庭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大拉洞管护站及黄藏寺森林管护站举行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揭牌仪式,此后逐步在其余38家管护站挂牌成立保护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通过以生态法庭提供生态保护法律援助,带动生态管护员将生态管护区域逐步定区定点,建立健全司法与林草领域依法治理、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同时接受环资类违法线索举报,识别发现涉环境资源违法线索。

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海北中院快手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9万余人在线观看庭审。“我们在主抓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手、抖音等新媒体手段,采取直播庭审,发布环资法律知识等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陈军说。

祁连山生态法庭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通过新媒体手段,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发展,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祁连山生态法庭成立两年来,通过加大环资司法审判,拓展环资审判工作外延,加大司法宣传,采取预防性司法措施,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是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涉及环资类案件收案数量明显下降,这说明我们的司法审判和司法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马文全说。

马文全表示,祁连山生态法庭的设立是青海法院心系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写照。今后,祁连山生态法庭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以司法审判守护好祁连山国家生态公园祁连山南麓海北境内的生态环境安全。

牢记嘱托

生态法庭应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