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2022年度考核目标

本报讯 (记者 郑思哲 通讯员 青组) 近日,我省确定了2022年度市州、省直单位、省管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县(市、区)考核目标。

2022年度考核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推进“八个坚定不移”重大决策部署等新精神新要求研究制定,各项考核指标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总览,细化分解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工作部署,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指导性。

相较于去年,2022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略有变化。从指标数量看,市州、省直单位共性指标与上年度相比略有增减,中央驻青相关单位与上年度保持基本一致,总量分别为23、21、9项;省管高校参照省直单位设置共性指标12项。市州绩效考核指标较上年度有所减少,共退出19项、新增5项;省直单位、省管高校绩效考核指标总量控制在22项和30项以内;县(市、区)绩效指标42项,较上年度减少4项。

从指标内容看,共性指标聚焦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绩效指标方面,市州持续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导向,聚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直单位紧紧围绕主责主业,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省管高校加强教学创新、规范管理,聚焦提升教育质量;县市区稳步推进八大行动,聚焦乡村振兴发展,关键核心指标更加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