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长重特大疾病 转诊备案有效期限

本报讯 (记者 郭靓) “我母亲患有恶性肿瘤,要定期到西安治疗,以前每次办备案只有3个月有效期,治疗还没完成,又要准备办理延期备案手续,有时忙起来顾不上,来回跑腿不说,还特别麻烦。现在1次备案管1年,中间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很方便。”家住西宁市的李女士说。

为有效解决转诊转院人员备案期限短、办理延期备案手续繁琐等问题,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延长重特大疾病转诊备案有效期限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4种病种异地转诊备案,备案期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不限就诊次数。期间,患上述4种疾病的转诊人员均可在备案地正常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