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青海实践与思考

张黄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四年来,将人民民主贯穿于讲政治、强履职、谋发展、筑基础的各环节,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高原大地成功实践。一是在谋划人大工作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每年确立思路目标和工作要点前,都认真深入研究中央部署、省委要求、省情需要、人民所盼,做到了充分体现人民诉求、人民意愿和人民利益,保障了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频、与发展同步、与人民同心。二是在推进人大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履职行权,特别注重在每次立法、监督、选举的谋划、实施、问效等全过程中体现中国式人民民主。立法中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全链条。监督中把群众关注关切作为着力点,积极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广泛参与,实现了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由人民评价。决定任免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三是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理解领会人民民主人民参与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建章立制、搭建平台、督办建议、换届选举等具体工作为抓手,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努力将代表工作打造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金字招牌。四是在“四个机关”建设中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政治机关讲政治、从严治党带队伍、上下联动聚合力、服务大局重法律、依法办事显民主,通过建设“四个机关”彰显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民主与时俱进、朝气蓬勃的新时代品格。

下一步,建议“三主五辅”总体路径:即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要求时,坚持好党的领导“主心骨”、用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渠道”、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主形式”。同时,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规范完善网络问政机制、加强研究宣传阐释、探索扩充民主协商新途径、建立吸纳民意机制等五个方面探索开展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