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全年审查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及重大行政决策185件

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 于瑞荣 通讯员 张文军)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21年,省司法厅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等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全力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政策关,全年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达185件,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一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合法性审查方式、压实审查责任、提升审查质效。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规章明确的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必审。全年共对《青海省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送审稿)》《青海省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送审稿)》等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每个文件都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出审查意见580余条,合法性审查率100%。

据介绍,2021年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呈现数量多、范围广的特点,决策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文化教育、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各个领域。经过努力,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审查严格、权责一致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落实,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有效防止了违法决策和不当决策,确保省政府每个决策事项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