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赵俊杰)2018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9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0件。

珍稀野生动物有着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属国家所有,属于检察公益诉讼依法保护的范围。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提升“三江之源”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质效。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人员涉嫌的罪名主要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强化青海湖裸鲤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起诉追缴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费用120余万元;强化珍稀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3件,起诉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99万元;强化流通环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起诉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