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赵俊杰)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盯林地生态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办理因失火损毁各类林地的公益诉讼案件3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172.45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1698.35亩。

2019年4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本院移送的线索,杨某某在西宁市城中区水磨村后山冰草坡林区内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64.9亩,烧毁树种主要为云杉、油松、桧柏、柠条等国有林地。该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损毁林地修复费用13.62万元。

2019年6月,门源回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某、李某某在村民李某某的草原西侧相邻的耕地内焚烧杂草时不慎引燃草场,过火面积171亩,其中林地面积64.5亩,牧草地面积106.5亩。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在原失火烧毁的64.5亩金露梅等灌木林所在的草地修建网围栏,并禁牧三年。同时在门源县浩门林场指定的补种地点异地补种被烧毁后无法自行恢复的灌木12.9亩。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2020年6月,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派驻乐都区森林公安局检察室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等人上坟烧纸后,不慎将雨润镇红坡村、高店镇峡口村集体林地引燃,过火面积692亩,造林树种为柠条,权属为集体财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乐都区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时,刘某某等人积极向林地承包人支付补种资金,林地承包人按照标准补种了柠条,在提起诉讼前补种的柠条已经成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