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倪晓颖) 7月15日,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的《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2024年版)》)正式实施,填补了青海省没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据的空白。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办案裁量尺度不一、“同案不同罚”的问题,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建立科学、权威、统一、规范的自由裁量体系,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裁量基准(2024年版)》。

《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对《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等34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348项行政处罚罚则,逐条逐项明确了自由裁量标准,重点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范围、裁量阶次、裁量可参考因素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充实完善。

《裁量基准(2024年版)》是青海省第一次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规范,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监管和营商环境、有力保护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