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印发以来,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供销改革,奋力谱写新时代青海供销人的时代答卷。

综合改革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农村改革大局统一部署、统一谋划、统一推进,共安排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6.01亿元,较综合改革前五年增长了2.43倍,带动中央投资1.79亿元,较综合改革前五年增长了近5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总额从2017年的3.0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8.85亿元,增长191.0%,年均增长38.2%。销售总额由2017年的55.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1.3亿元,增长119.0%,年均增长23.8%,且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为农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推进综合改革中,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全省各族农牧民的利益联接更加紧密,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经营主体、不同商业类型在不同区域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以及后续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方法。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基层社有34家,土地托管、土地流转面积分别达到42.58万亩和13.3万亩。积极参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与省内外农畜产品经营企业、经纪人签订农畜产品购销合同,畅通我省各类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外销渠道。五年累计签订各类农畜产品销售订单46亿元,实现销售额87亿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供销社系统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为农服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坚守为农初心,担当时代使命,站立绿色发展高地,坚持绿色崛起,努力建设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不断谱写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新篇章。 (张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