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为进一步规范“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2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期间“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销售商品时,应按规定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对以“蔬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信息。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如商品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防控前7日最高进销差价率的,服务价格超过疫情防控前7日最高价格的;疫情防控前7日商品未实际交易、或者前7日实际交易无法查证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超过40%对外销售的。

“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群众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对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消费者发现“网购和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手段,加强对“网购和社区团购”等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