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李延绯)9月22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察履职情况和4起涉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典型案例,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今年1月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件5人;审查起诉8件25人,同比分别下降27.3%、7.4%;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监督立案1件,同比上升100%;对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6人,采纳率100%。从案件的特点来看,罪名相对单一,全部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领域相对集中,其中,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62.5%;发生在采矿领域的案件2件,占案件总数的25%;发生在其他领域的案件1件,占案件总数的12.5%。犯罪后果相对严重,均有人员伤亡。

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应急管理厅送达“八号检察建议”,省应急厅就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定期通报事故调查数据、深化行刑衔接、选派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达成共识。截至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向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事故调查数据9期,选派2名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围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特点规律、深层次原因和安全生产隐患,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行、检企联席座谈会25次,警示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强化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合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我管”促“都管”。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强化“清单化”管理,层层推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隐患整治清单;通报情况统计表、约谈情况统计表、举报情况统计表、处罚情况统计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健全完善了“简报+清单+调度+通报约谈”的工作机制;强化舆论监督,设立省级500万元事故隐患举报专项基金。在全省企业广泛推行班前会、危险作业审批卡、应急救援明白卡、企业安全体检卡,组织召开示范观摩推进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一线安全管理。

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215起,受伤206人。事故起数减少43起,同比下降16.7%;受伤人数减少28人,同比下降12%;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了“三下降”,全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4起涉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典型案例,分别是闫某春破坏交通设施案,刘某安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李某刚等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险物品肇事案,谢某鹏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