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发文支持“个转企”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 实习生 王霖萱)为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壮大市场主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若干措施》,推动全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指个体工商户按照“积极引导、主体自愿、依法规范”的原则,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注销个体工商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申请登记为企业。

我省将从推进证照办理便利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扶持服务、提供多维扶持服务五个方面提供支持。其中,证照办理方面,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登记为企业时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材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咨询服务,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

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个转企”后,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享受国家和我省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行,社会保险费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金融扶持服务方面,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1000万元及以下的“个转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