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的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提到生前预嘱,就不得不提起安宁疗护和尊严死两个概念。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可以说,事先立下预嘱就是为了临终时的安宁疗护。

早在2006年,大将罗瑞卿之女、临床从医多年的罗峪平参与创建国内首个推广“尊严死”和“生前预嘱”的“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为了帮助生前预嘱在民间的推广,在“选择与尊严”网站的基础上,2013年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

在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帮助下,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8家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做主要发起单位的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于2021年4月17日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二个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李瑛担任会长。李瑛认为,生前预嘱立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在生命末期为自己生命做主的权利,是一种尊重患者利益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