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决定任命王卫东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汪洋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本报讯(记者 乔欣)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

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秘书长

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中医药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决议,《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王卫东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汪洋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向新任命的有关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省长匡湧,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专题讲座第二十讲,观看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辅导电教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