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海南州州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为了加快海南州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和海南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组建海南州州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的工作部署,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贵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贵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家农商银行”)于2026年10月8日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青海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批准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青海海南农商银行”)的有关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5家农商银行决定以合并组建方式启动组建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工作。
二、5家农商银行授权青海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5家农商银行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三、5家农商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青海海南农商银行承继。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公正的原则,拟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净资产确认和量化分配的基础上,充分保护股东权益,对5家农商银行的原股东股份处置方案如下:
(一)对符合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东股份,转为青海海南农商银行股份;
(二)对不符合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或不愿意转为青海海南农商银行股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三)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四)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五、5家农商银行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青海海南农商银行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
六、5家农商银行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未行使权利的,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组建后主体承继的效力。
七、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4日起在5家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张贴,并在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https://www.qhrccb.com)、《青海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公示期60日。
八、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青海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联系人:崔炜
联系电话:17887856566
联系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路86号
(二)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春花
联系电话:18097049207
联系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路86号
(三)青海贵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鹏
联系电话:18009728357
联系地址: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南大街73号
(四)青海贵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海宏
联系电话:15297045005
联系地址:海南州贵南县茫曲镇解放东路5号
(五)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义清
联系电话:18197236622
联系地址:海南州同德县新城区同贵公路以东
(六)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13007788133
联系地址:海南州兴海县子科滩镇西大街3号
青海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贵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贵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