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25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指导下,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优良天数比例1为97.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6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为100%,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出省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土壤环境清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源自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2

长江流域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流域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黑河流域  境内水质达到Ⅰ类,水质状况优。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  巴音河、格尔木河、察汗乌苏河、都兰河、鱼卡河、香日德河6条河流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克鲁克湖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

青海湖流域  主要入湖河流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倒淌河3、黑马河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青海湖湖水水质保持自然状态。

湟水流域  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51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地下水  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95per)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h-90per)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24—202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图

西宁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2%。

海东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9%。

海西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4%。

海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6%。

海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

玉树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

果洛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

黄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0%。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黄南州共设10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6-8.9之间,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声环境质量】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全省8个市(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4%和89.6%,与2024年相比,分别上升2.1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其中,1类和2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相对较低,分别为85.1%和84.5%;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最高,为98.0%。

2025年全省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区域声环境状况

全省8个市(州)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4分贝,较2024年下降1.3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好”。其中,西宁市、海北州和玉树州区域昼间等效声级略有上升,分别提高0.6分贝、0.6分贝和0.3分贝;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和海西州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均有下降,分别下降4.6分贝、0.2分贝、3.3分贝、3.2分贝和0.6分贝。

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

全省8个市(州)城市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2分贝,较2024年下降2.5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其中,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和玉树州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略有上升,增幅在0.1分贝至3.9分贝之间;海东市、海南州、果洛州和海西州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均有下降,降幅在0.5分贝至8.8分贝之间。

【辐射环境质量】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总体质量良好。

地表水  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鱼水河、大通河省内段和青海湖、李家峡水库、克鲁克湖、龙羊峡水库、黑泉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环境空气  全省共布设环境γ辐射剂量率自动连续监测点15个、累积监测点55个、即时监测点18个,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累积和即时监测结果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土壤  全省共布设55个环境土壤监测点,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  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及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与设施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以及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内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4个电磁辐射自动站、21个主要城市(镇)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以及4个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输变电设施、雷达设施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2025年全省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图

【生态质量】

全省生态质量4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5.32,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与202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45个县(市、区、行委)生态质量指数(EQI)值范围在35.57-68.80之间,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的35个,“三类”的9个,“四类”的1个,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5

三江源区  年平均气温1.4℃,较常年偏高1.1℃。年降水量531.8毫米,较常年偏多7.7%。年日照时数2216.6小时,较常年偏少13.2%。积雪面积较上年总体减少20.2%,较近十年总体减少16.7%,平均累计积雪日数为13天。水资源总量583.18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偏多33.3%。水土流失面积6.0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64%。林地3576.68万亩,草地37974.01万亩,湿地7328.42万亩。乔木林、灌木林植被稳定增长,湿地植被各项指标略有增加。区域生态质量类别为“二类”,与2023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青海湖流域  年平均气温为2.6℃,较常年偏高0.9℃。年降水量505.0毫米,较常年偏多30.8%。年日照时数2599.4小时,较常年偏少10.3%。积雪面积较上年总体减少8.4%,较近十年总体增大2.8%,平均累计积雪日数为11天。水资源总量56.95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偏多123.1%。水土流失面积0.9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6.76%。林地279.27万亩,草地4679.16万亩,湿地1333.71万亩,林地、草地、湿地植被面积保持稳定增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稳定增长。普氏原羚的种群数量稳定在3700余只,水鸟种群数量约60.6万余只。青海湖裸鲤总资源量12.75万吨。流域生态质量类别为“二类”,与2023年相比流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祁连山区  年平均气温4.1℃,较常年偏高1.2℃。年降水量451.9毫米,较常年偏多18.6%。年日照时数2500.4小时,较常年偏少8.8%。积雪面积较上年总体减少19.2%,较近十年总体减少5.0%,平均累计积雪日数为15天。水资源总量111.32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偏多41.0%。水土流失面积0.9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15%。林地648.04万亩,草地2433.71万亩,湿地350.63万亩,林地、草地、湿地植被面积保持稳定增长。区域生态质量类别为“二类”,与2023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水生态环境】

攻坚碧水,严守水质底线。严密监控国省控断面水质变化趋势,聚焦汛期、枯水低温期、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强化水环境监管预警,快速响应水质波动、精准溯源整治。持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立标工作。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青海湖等重点湖库水体水质优良。

严控污染,保障水环境稳定。加强城乡生活源、工业源监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水质专项巡查和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及时发现治理黑臭风险隐患。推动完成35个沿黄河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南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纳管评估。扎实推进倒淌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治,深化入河(湖)排污口分类规范整治,重点河湖排污口整治率达96%,持续巩固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

强化支撑,夯实治水根基。强化治理能力与项目支撑,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开展湟水流域隆治沟、黄河流域巴曲河、柴达木河源头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东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筑牢基础。


【大气环境】

会商研判,精准防控污染。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日常执法情况,定期召开全省空气质量会商会,按月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函,分析质量变化、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结合各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印发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质量风险、重点任务三张提示清单,督促靶向推进工作;聚焦秸秆禁烧关键环节,印发专项工作通知,层层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实抓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面源污染影响。

资金赋能,稳固空气质量。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深挖减排潜力,精准谋划大气治理项目。2025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625万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37个项目,以项目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持续稳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节点攻坚,提升治污成效。针对冬春季污染防治重点时段,印发《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通知》,从六大方面制定20条攻坚措施,开展6个月专项攻坚。建立空气质量日通报、督导帮扶、督办提醒机制,动态部署治污重点,全流程调度督办。累计发送日通报76期、预报信息76期,下发督办通知6期,开展现场指导帮扶12次,扭转PM2.5浓度反弹态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强化农用地管控,提升安全利用水平。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深化耕地分类管理,持续落实安全利用措施,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强化溯源成果运用和分类管控,提升安全利用水平,确保农用地环境质量稳定。

严格建设用地监管,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源头管控,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优化“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和优先监管地块监测,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

防控地下水风险,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园区风险防控,推动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优化地下水监测点位布局,完善监测体系,夯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

【固体废物】

系统施治,强化全程监管。启动《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跨省转移审批监管,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推进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和尾矿库风险排查。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管理。

【声环境】

健全责任,深化噪声治理。将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纳入新修订的《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省级部门治理责任;指导全省8个市(州)政府完成本级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分工,逐步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防治责任体系,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制度保障。强化源头管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噪声和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工业噪声内容达到100%。

【辐射环境】

强基固本,提升监管能力。《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印发实施,填补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空白。发布全省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录、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帮扶计划,深入推进分级分类靶向监管。迭代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监管支撑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培训辐射监测监管人员207人次,举办辐射安全防护考核56场,参考人员1650名,有效提升辐射监测监管队伍及辐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优化服务,提升审批质效。持续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许可线上办理,全年省级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项,核发及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38家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3家次,放射源转移豁免报废备案36家次,收贮废旧放射源7枚、放射性废物20公斤。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签订深化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强化政企协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紧盯风险,筑牢安全防线。部署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专项督查行动,伽玛射线探伤行业安全整治,完成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落实情况核查,督促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在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电磁辐射水平符合控制限值要求。扎实做好监管系统运维,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质量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复核结果在全国均排名第一。强化重点辐射设施巡查监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安全稳定运行。

【自然生态】

监管空间,提升生态成效。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完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涉秦岭地区168处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44个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编制《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5—2030年)》。开展“湟水山水”“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动态监测评估,启动第五次青海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克鲁克湖—托素湖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整体状况为优良。

专项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委、省政府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截至2025年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6项问题完成整改29项、226条措施完成213条,完成率为94.2%,达到序时进度;转办的1192件信访举报全部办结。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发挥督察利剑作用,聚焦督政职能,强化“1+4”日常督察和派驻监察,推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开展中央、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问责,2025年累计发送督办提醒函120余份,公开曝光生态环境督察典型案例23个,有效防范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优化调整厅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推动形成高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全面总结督察实践经验,立项修订《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17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1件,涵盖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治理修复、环境监测、生态补偿及水、气、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印发《青海省202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持续巩固减排成效,强化监督调度,督促指导各地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深度治理、农业面源治理等方面深挖潜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44项。“十四五”全省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4805吨、2721吨、19553吨、2315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印发《青海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对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圆满完成全国碳市场我省碳配额履约清缴任务。连续举办全省融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深入重点市(州)开展碳排放管理调研督导,指导人工造林、并网光热发电、公路隧道照明等潜在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为深度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夯实基础能力。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印发《美丽青海建设规划(2025—2035年)》,持续完善美丽青海建设实施推进体系;入选国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联动编制试点,加快推进青海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五年跟踪评估及动态更新,优化管控措施,推动成果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配合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办法》,联合发布10起“助推青海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木里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入选全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另有2起入选参考案例库。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推进生态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协同联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组织相关地区积极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达日县被命名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西宁市城北区、果洛州班玛县、海南州兴海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为探索青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鲜活实践典范。

【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强化规划引领和系统推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片指导机制,提升整治质效。实施西宁市城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全面完成国家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3.1%,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信访和咨询服务】

全省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923件,办结2903件,办结率99%。建立重点信访事项厅领导包案化解机制,成功化解8起群众信访件。积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全年办理举报奖励案件11起,发放奖励金3.85万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受理“领导信箱”来信33件、“留言咨询”41件、依申请公开36件,办结率均为100%。

保障与支撑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修订实施《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52个部门260项职责。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省直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地见效。修订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涵盖水、大气、土壤、固废等9大类268项具体违法行为,基本实现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全覆盖。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优化“综合查一次”,严格执行“入企审批通知”和“扫码入企”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运用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常态开展执法监督,持续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生态环境科技】

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规范标准管理流程。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组织开展青海湖流域污染源溯源研究,制定农村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指南,为农村污水治理提供指导。全年获省级科技成果证书3项、实用新型专利2件、软件著作权7件,申请发明专利1件,发表论文14篇;“青藏高原典型城市群水气土一体化管理及污染控制关键技术集成示范”获202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

全年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6.89亿元、省级资金2.6亿元,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等项目70余个,带动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稳中向好发展。落实“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要求,印发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提升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推进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试点,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机制和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全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7090项,其中审批620项,备案6470项。持续推动工业噪声、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突出实训实战,会同省总工会印发活动方案,在青海大学实训基地开展实战实训暨技能比武活动。提升案卷质量,采用“浙江专家远程评查+省级交叉互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与新疆、西藏、甘肃、兵团建立五省区联动执法机制,与四川省签订执法协作协议,与甘肃省常态化开展第三次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东西部地区执法机构“结对子”帮扶机制,与浙江省联合开展入企帮扶实战练兵及执法骨干岗位培训,借力先进经验赋能执法能力提质增效。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企业166家,行政处罚125件,罚款1981.82万元,查封扣押7件,移送行政拘留8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5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9件。

【生态环境监测】

落实《2025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终期评估,优化“十五五”监测点位,新建56个沙尘网自动监测点位、新增2个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天空地一体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开展重点辐射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强化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和人为干扰。组织甘青跨区域环境应急监测联合演练。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查帮扶,坚守监测数据真实性底线。

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建成并联网1387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覆盖331家排污单位,数据传输有效率95.19%,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监控全覆盖。创新“远程异常巡查+现场专家核查”监管模式,开展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提升运维规范化水平。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组建2支省级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市(州)级至少1支常备应急处置队伍,修订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并重新遴选成员,开展综合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控能力。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妥善处置“9·16”海西乌兰环己酮泄漏等7起突发环境事件,完成“6·28”玛尔挡水电站库区水体颜色异常等2起地质环境影响事件调查。推进风险防控建设,持续完善全省20条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风险排查及应急方案,编制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一园一策一图”三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和应急响应方案并纳入全国试点范围。提升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健全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管理、重点辐射设施技防及信息安全防护,联调联试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保障系统数据共享,指导海西州完成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积累实战经验。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生态环境机构】

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构50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41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43个(市(州)级8个、县级35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8个),其中,市(州)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派驻机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分别为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内设16个处室、4个正处级派出机构、8个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编人员1192人,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人员285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341人。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稳步推进青藏高原(青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数智化治理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启动《青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数智化治理创新应用总体方案》编制,统筹数智化治理总体布局,夯实工作基础。聚焦“监测—预警—决策—治理”全链条管理需求,谋划建设青藏高原(青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数智化治理平台,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数据分级分类梳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向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生态环境数据2.77万条,支撑政务协同联动;向社会公众提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服务1.7万余次,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度和服务便捷性。

提质增效“青海生态之窗”建设,强化生态监管支撑与品牌效应。全年产出观测简报9期,为精准监管、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在海南州塔拉滩光伏产业园等重点区域新建观测点位15个,拓宽覆盖范围,全省观测点位总数达116个,可全面实时展示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成效。通过“青海生态之窗”服务各类调研、参观70余批次,覆盖1200余人次;开展省委党校现场教学6次,培训240人次,普及生态保护理念;联合新华社开展“三江源”慢直播10次,线上点击率超2000万次,广泛传播青海生态保护成果。“青海生态之窗”获评生态环境部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先进典型、青海省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案例,成为青海生态保护宣传重要品牌。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聚焦美丽青海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总书记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要求,在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置18处宣传点位,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日常。加强相关责任清单宣传解读,制作播出《“小山小水”说青海》公益动画,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借助《中国环境报》驻青海记者站刊发稿件210余篇,构建多层次宣传格局。

开展生态环境社会宣传活动,在玉树市举办2025年六五环境日青海主场活动,发布《玉树倡议》,创作环保歌曲,线上直播观看超6万人次;深入市(州)开展环保设施开放培训、社区宣传,组织师生走进“青海生态之窗”普及知识。广泛开展“守秀美河滩 护安澜黄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动。牧民端主加荣获“全国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称号。建成省内首个“青山书角”,推动17家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开展活动50余场、吸引近3000人参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