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注:1扣除异常沙尘、异常高温低湿度臭氧超标和平流层臭氧入侵影响后的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注:2按年度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状况统计。
注:3扣除受自然因素影响后的水质。
注:4EQI数据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生态质量从一类到五类,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生物多样性丰富度、生态结构及生态功能完整性依次降低或减弱,人类干扰强度依次升高。EQI≥70为一类,55≤EQI<70为二类,40≤EQI<55为三类,30≤EQI<40为四类,EQI<30为五类。
注:5截至本公报发布时,2025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尚在审核中,本公报采用2024年综合监测数据。其中:生态质量监测结果由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监测结果由省水利厅提供,青海湖水生生物监测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提供,草地、林地、湿地监测结果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气象监测结果由省气象局提供,青海湖流域陆生生物监测结果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提供。